拾遺不報|港女殯儀館前撿獲$1500 帶回家咁樣做遭網民怒斥犯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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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4/03/15 13:55

最後更新: 2024/03/15 13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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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子發文稱路經殯儀館門外拾獲1500元,惟怕「都市傳說」於是拿回家後放在神台壓著。

自小老師就教導做人要拾金不昧,然而有人卻知法犯法,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發文,稱早前路經殯儀館門外,拾獲1,500元,惟怕「都市傳說」,於是拿回家後放在神台壓著。網民看完帖文紛紛指責女子拾遺不報已屬犯法,建議交回警署,亦有人稱撿來的錢會帶來衰運,留不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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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前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小紅書發文,以「殯儀館門口撿到$1500」為題,稱早幾天看完一篇關於香港「小姐姐中了幾百W(萬)六合彩」帖文,怎料自己下小巴時,面前就有一張500元,抬頭前面還有一張1000元,於是統統撿起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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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續指「關鍵這錢是掉在殯儀館門口,但殯儀館今天沒有營業,門是關上的」,故此猜想是否別人掉下,後來又怕「會不會有什麼都市傳說吧……這錢就拿在手上,回家燒香,放神台壓著了」。

帖文一出,網民反應熱烈,紛紛稱「撿來的錢不能留,會衰」、「夠膽帶返屋企?唔怕有污糟嘢?」,建議帖主「放進功德箱」。亦有網民提醒帖主拾遺不報是犯法,認為帖主應交回警署。

律師:拾遺不報即屬犯法

大律師陸偉雄就執錢問題,曾接受TOPick訪問表示,拾遺不報是犯法,但要視乎事件的情節及意圖。他指出,如果市民在路邊拾到錢,除了交到警局,也可尋找附近的店舖、商場、停車場、學校等相關負責人,把拾到的財物交托給負責人。他又提醒,警察是不會接收市民在街上拾到的財物,應該直接交到警局處理。

如果拾遺不報,把財物據為己有即屬犯法。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 《盜竊罪條例》,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,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,即屬犯盜竊罪。任何人犯盜竊罪,循公訴程序定罪後,可處監禁1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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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